温江位于成都市中心区正西16公里处,距双流国际机场18公里,全区幅员面积277平方公里,辖6镇4街办,总人口32.67万。温江是4000多年前古蜀鱼凫王国的发祥地,自西魏恭帝(公元555年)建制以来,一直是川西政治、经济、文化重镇。解放后长期为温江地委、行署所在地,1983年划归成都市管辖。2002年4月撤县设区,成为成都市中心城区的重要组成部分。天府温江,人杰物华。李白、杜甫、陆游、朱熹等文人墨客曾竞相在此游历唱和,留下了“蚕丛及鱼凫,开国何茫然”等千古绝唱。温江境内属岷江冲积平原,无山无丘,属亚热带湿润气候区,四季分明,气候温和,河流纵横,雨量充沛,物产丰富,地称天府,以“金温江”的美名享誉海内外。在这块美丽富饶的土地上,留下了古鱼凫王墓遗址、文庙、陈家桅杆、大乘院等名胜古迹;流传着许许多多诸如柏灌王、鱼凫王墓、古城埂、金乌池等动听的历史掌柜、民间传说……温江人民,聪慧勇敢,锐意进取,树起一座座历史丰碑,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,温江社会发生着翻天覆地的变化,经济建设突飞猛进,城乡面貌日新月异,一个个丰硕成果向世人展示着“金温江”的风采:成都市第一个卫星城;四川省第一个小康县;西南地区最大的国家级经济开发区—-成都海峡两岸科技产业开发园区所在地;国家级生态示范区;跻身全国经济综合实力百强县(区);2002年4月撤县建区;2005年9月成功举办全国第六届花卉博览会……今日温江32万人民在区委、区政府的领导下,大力实施“213”发展战略,全面深入推进城乡一体化,为构建和谐温江而努力奋斗。
温江合同之债的形成有哪些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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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要账公司:合同之债的形成有哪些?
一、合同之债是什么
合同之债是指因订立合同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。在所有的债权债务关系中,合同之债是最重要的组成部分。
二、合同之债的特点
第一、它是由双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引起的。
第二、它由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。由于双方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但利益相互对立,因而合同之债的发生须经双方协商自由表示其意思达于一致,一方以欺诈、胁迫等手段或乘人之危,使对方当事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无效,不能发生合同之债。
第三、合同之债中的债权债务相互对应。
第四、合同之债具有任意性,即合同之债的产生、形式、内容等合同法上的规定,多属于任意性规范,由合同双方当事人自由约定,而当事人的自由约定。
三、合同之债的有效依据
1、合同之债须以有效合同为依据。合同作为双方法律行为,当然须符合我国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应具备的条件,即行为人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、意识表示真实、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;同时,民法典第规定了民事行为无效的7种情形;还规定了可撤销或变更的两种情形。
2、无效经济合同的四种情形,即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、采取欺诈、胁迫等手段所签订的合同,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或者自己代理、双方代理的、违反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经济合同无效。 以上就是关于合同之债是什么的相关介绍,签订合同是为了保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,双方当事人在签订的时候要仔细的阅读清楚,写清楚具体的信息,避免日后发生纠纷,对此如果大家有不明白的,可以咨询一下本讨债公司的调查员。